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游览景区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;酒店管理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休闲观光活动;停车场服务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大方县九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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